惠州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考场规定

发布者:叶剑毫发布时间:2017-10-31浏览次数:201

一、学生必须在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做好应考准备,迟到30分钟以上者,不得入场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。

二、学生进入考场后,必须单人单桌按指定座位就座,并将学生证、身份证等有关证件摆放在桌子的右上角,如无证件,必须由班主任或相关部门出具证明。不得擅自调换座位,一经发现即作违纪处理。

三、学生进场可带钢笔、圆珠笔、算盘、计算器(不得有记忆功能)等应考文具,但严禁携带手机等相关电子通讯工具。闭卷考试不得夹带任何书籍、资料、字条、纸张等进场。

四、发卷后15分钟内,学生对不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(如试题分发错漏、试题字迹模糊不清等)可举手向监考人员提出询问。15分钟后,原则上监考人员不再答复询问,以保持考场肃静。

五、学生在整个考试时间,必须保持安静,不得东张西望,不准交头接耳,严禁传递字条,严禁请人代考代答、偷看书籍、资料等,严禁吸烟和大声喧哗。

六、学生交卷之前,非特殊情况,不得中途离开考场。如有特殊情况(如急病等)经主考批准可暂时离开考场,但不能超过20分钟,如超过20分钟,即作弃考处理,不得进场继续考试。

七、学生应在考试结束时间前交卷,可将试卷放在桌上,然后轻步离开考场,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谈论与考试有关的内容。

八、监考老师宣布考试结束时间已到后,学生应立即停止答题,并将试卷放在课桌上,然后迅速起立离开考场,由监考人员收集试卷。拖延不交或将试卷带出考场者,该科作弃考论处。

九、学生违反上述规定,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理。情节严重者,经主考批准,取消其考试资格,该科考试成绩以零分计,并不得参加正常补考。

十、考试一律用蓝、黑色钢笔或圆珠笔答卷(特殊规定除外),在试卷规定位置填写姓名、学号、班级等。

十一、学生如发现监考人员有舞弊行为或违反《监考守则》的情况,可在考试完毕后向害羞的的嫂字7中文版如实反映。

十二、本规定于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,解释权归害羞的的嫂字7中文版。